一、部門職能
(一)機關職能: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級黨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條例,執行旗委、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黨委主要職責:
(1)討論和決定本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2)領導本鄉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3)加強鄉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單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5)領導本鄉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2.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1)改善和優化經濟環境、生態環境、文化環境、社會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
(2)指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落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3)落實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牧業和第三產業,促進農民增收。
(4)推動和引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鼓勵、保護農民興辦各種經濟合作組織。
(5)制定和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善農民公共生活和生產設施。
(6)建立健全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政事務、衛生健康、義務教育、扶貧救助、就業培訓、社會保障、防災減災、生態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勞動關系協調等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賦予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上級部門派駐機構的協調和管理。
(9)規范集體經濟管理,負責村級財務和集體資產的管理。
(10)為農民提供種植業、養殖業技術服務,指導技術人員開展農牧業技術推廣工作,促進農牧業產業化、規?;l展。
(11)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向農民提供產、供、銷等方面的信息服務,引導農民正確使用好市場信息、政策信息、氣象信息等為生產生活服務的信息資源。
(12)建立健全農村就業服務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就業培訓、信息咨詢、就業指導等工作。
(13)組織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優撫保障政策,積極推進其他專項救助和臨時性救助工作,不斷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水平。
(14)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建設村容整潔、生態宜居的鄉村。
(15)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新時代文明實踐工作,推進移風易俗,正確引導和推進婚喪嫁娶禮儀改革。加強鄉村綜合文化站(室)等基層文化設施建設,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基層文化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16)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防止輟學;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17)配合做好鄉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公共衛生安全保障能力。
(18)貫徹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9)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保障少數民族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20)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堅持服務農民群眾、依靠農民群眾,不斷完善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21)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依法對村委會的建制進行必要調整,對群眾自治組織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22)加強本區域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綜合協調平安建設工作。推進網格化管理,做好禁止種植、制造、吸食、販運毒品,禁止制造和儲存爆炸物、傳播邪教活動、違法排污、群體性事件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23)關注群眾訴求,暢通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搞好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受理,及時處理民事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
(24)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及時上報和處理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正常秩序。
(25)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抓好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增強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6)管理民兵工作,辦理預備役和兵員征集工作。
(27)建立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政務村務公開等制度,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促進村民自治。
(二)機構設置:海子鄉內設機構設置“五辦三中心一局”,分別是黨政綜合辦、基層黨的建設辦、鄉村振興辦、社會事務辦、平安建設辦、黨群服務中心、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核定行政編制3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0名;黨群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綜合行政執法局核定事業編制10,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三)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四)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聯系方式:0472—8801166
(六)負責人姓名:賈剛、楊榮貞
二、所屬單位職能
(一)黨政綜合辦
1.機關職能:負責黨委、政府的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人大辦公室工作;負責黨委、政府決策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事和財政等工作。
2.機構設置:設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9460
6.負責人姓名:毛亞斌
(二)黨的基層建設辦
1.機關職能: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宣傳、意識形態、文化體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統一戰線、民族宗教等工作。
2.機構設置:設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0025
6.負責人姓名:張龍
(三)鄉村振興辦
1.機關職能:負責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產業規劃發展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等工作。
2.機構設置:設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0025
6.負責人姓名:李保樂
(四)社會事務辦
1.機關職能:負責民政、衛生、教育、科技、殘聯、統計、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等社會事務性工作。
2.機構設置:設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80167
6.負責人姓名:杜春霞
(五)平安建設辦
1.機關職能:負責應急管理、信訪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網格化工作。
2.機構設置:設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0025
6.負責人姓名:王震東
(六)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新時代文明實踐所)
1.機關職能:負責黨員群眾服務項目的整體設置、安排和調度,為黨員和群眾提供綜合性服務支撐平臺;負責聯系、服務轄區黨員;負責黨群服務各類活動場所的功能規劃、管理和維護;負責綜合審批便民服務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走訪慰問、信訪接待、權益保障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擁軍優屬等工作;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鄉新時代文明實踐和志愿服務工作。
2.機構設置:設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12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80167 0472—8801166
6.負責人姓名:賈剛(兼)
(七)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
1.機關職能:負責農、林、牧、水、漁等領域技術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為農民提供產業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培訓、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等工作。
2.機構設置:設事業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12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0025
6.負責人姓名:呂帥
(八)綜合行政執法局
1.機關職能:以鄉人民政府名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區人民政府賦予的蘇木鄉行政執法權。
2.機構設置:設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工作人員9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海子鄉人民政府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0025
6.負責人姓名:李保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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