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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包頭
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2月22日 10:32    來源: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投資土右    點擊:          【字體: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27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09年視察包頭市時作出的“一個創新、三個實現”重要指示,按照《中共包頭市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個創新、三個實現”重要指示的實施意見》和《中共包頭市委員會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工作要求,堅定不移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以創新為關鍵引擎塑造城市發展新動能,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力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一個創新、三個實現”重要指示為遵循,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基本戰略,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回到歷史最高水平、重振包頭雄風為目標,以培育新增量新動能為關鍵抓手,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包頭市相關工作要求,構建科技金融創新服務體系,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扎實做好金融助力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各項工作。

二、主要目標

按照2023年全市戰新產業增加值增長20%以上,產值占規上工業比重達到25%以上;2025年戰新產業產值占規上工業比重達到40%以上的目標,20232025年,力爭全市科技創新貸款年均增速保持25%以上;力爭每年新設科創支行、科創金融專營機構1家;力爭每年至少推動1家科技創新企業在國內或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成立科創支行、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等,搭建組織架構體系,組建經營管理團隊,制定風險管理制度,研發管理信息系統,完善考核獎懲機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立足自身發展定位,按照商業自愿原則,加大對各類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公司成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不斷提高對科技創新的風險保障能力。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的服務力度,發展創業投資。鼓勵高校、高職院校、科研院所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利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提高知識產權運營水平,推動科技成果概念驗證、工程化和產品化。引導銀行與融資擔保機構落實風險分擔機制,合理降低對科技創新企業的反擔保要求。形成與科技創新企業全生命周期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改革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方式,安排一定專項資金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工作,用于科技貸款擔保資金、各類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引導資金。(牽頭單位:包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

(二)支持金融機構豐富科技創新金融產品。引導、鼓勵和支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重點產業集群“延鏈”“補鏈”“強鏈”“固鏈”,圍繞企業融資需求,推動優勢金融資源和創新產品、服務向企業集聚,提出有效金融產品和服務解決方案,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等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用足用好金融政策和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打通研發、轉化、推廣全過程中的堵點,幫助企業在創新中唱主角、挑大梁。支持銀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加大對符合要求的科技創新企業信貸投放力度。鼓勵政策性銀行和大型銀行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支持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貸款產品,豐富信用貸款產品種類。提升面向科創企業的首貸比,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建立全市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整合銀行、企業在數據信息、IT系統、客戶資源,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進一步擴展銀行、融資擔保機構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幫助核心企業打通產業鏈上下游環節,規范、創新開展應收賬款質押、標準化票據、供應鏈票據、保理、技術合同、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優化核心企業上下游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范圍內開展無還本續貸、無縫續貸業務,調整貸款期限或還款計劃、對到期本金或利息設置寬限期等,適度降低科創企業貸款利息,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發揮保險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風險分擔和增信作用。持續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生物醫藥相關責任保險、網絡安全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產品,提高新產品、新技術質量和責任風險保障能力。鼓勵保險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銀行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深度合作,鼓勵陽光基金、種子基金等向初創企業投資。(牽頭單位:包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

(三)強化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引導。加大對科技創新類基金尤其是民營科創類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推動市政府和有關旗縣區投資母基金(市政府投資母基金、重點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人才雙創基金等)成立產業投資子基金,進一步滿足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融資需求。擴大人才雙創基金規模,擴大基金中政府出資比例。積極推動私募基金與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合作,促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與退出,有效增強創業投資資本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加強投資基金與高校、高職院校、科研院所對接合作,通過市場化手段,利用科創類專業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優化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機制安排,通過協議轉讓、上市、回購等市場化方式退出。鼓勵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起設立專項投資基金服務掛牌企業投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四)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加強科技創新企業上市后備資源庫建設,對優質科創企業進行孵化培育和分類支持。鼓勵科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勵科創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及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鼓勵更多新能源、稀土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優質企業上市。支持科創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引導更多優質證券中介機構為科創企業提供專業服務。落實自治區、包頭市兩級政府企業上市獎補政策,對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累計給予2300萬元獎補,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累計給予15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五)拓寬企業債券融資渠道。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相關科技創新企業利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融資,通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孵化專項企業債券、雙創專項債券、雙創金融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和私募可轉債、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幫助企業豐富融資方式,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協同推進企業發展。上市公司以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方式實現再融資達到億元以上,并建設對我市經濟發展有推動作用的新項目,獎勵按照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推進企業上市融資綠色通道機制的通知》(包府辦發〔202273號)規定執行。(牽頭單位:包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六)發揮金融對人才創新創業的支撐作用。針對全市引進的高層次和緊缺人才,領軍人才團隊,中青年科技人才,專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做好“人才貸”+“人才險”工作,加大創業類信用貸款投放和創業創新保險保障力度。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申請次數、貸款期限按照《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包頭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關于印發〈包頭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包人社辦字〔2019107號)和《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包頭市財政局 包頭市統計局 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包人社辦字〔2021167號)規定執行,加大政策宣傳,激發銀行、企業辦理貸款、保險的積極性、主動性。(牽頭單位:包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各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

(七)加強科技創新金融風險防控。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針對科技創新貸款、發債、私募基金管理、創新創業投資等重點領域,充分履行好金融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屬地責任,定期分析、研判金融風險狀況,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各金融機構、企業要制定實施科技創新金融風險處置和內部考核辦法,建設與科創產業相匹配的風險管理體系。切實做好金融風險處置、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反洗錢、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保護等金融風險聯防聯控工作。加強金融行政執法和司法協同處置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牽頭單位:包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各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各科技創新企業)

(八)做好減費讓利。鼓勵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等提供優惠利率,鼓勵銀行減免評估費、抵押登記費等;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降低綜合融資費率。(牽頭單位:包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定期溝通、分析研判、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實現政府資源、科技資源、金融資源有效銜接,助推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提供專業、高效、定制化的綜合政務和金融服務。

(二)強化協同配合。加強市、縣(區、旗)協同,推進科技創新政策、金融服務產品快速落地見效。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各有關單位要主動對接金融機構、上級部門,加強相互對接,構建內外協調、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廣泛合作,積極向有關金融機構推送企業和項目名單,共建信息共享、培訓輔導、資源對接等長效工作機制。

(三)強化評價激勵。開展年度工作效果評估,評估結果納入銀行綜合評價,對科創貸款增量或者余額較高的金融機構,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等工作中作為重要參考,優先給予央行資金支持,提高不良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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