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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能信息
2022年08月24日 00:21    來源: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點擊:          【字體:

一、部門職能

1.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市場、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并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負責解決房改遺留問題。負責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定全旗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旗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預警預報和信息披露,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負責全旗房地產租賃、評估與經紀管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業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旗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計劃和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并執行全旗住房保障制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及后期維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旗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老舊住宅小區治理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擬定全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工作和旗本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指導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旗房屋租賃、房地產估計與經濟管理、房屋面積、城市危險房屋管理。

(六)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區工程建設定額。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七)監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場,規范市場主體行為,負責監督執行建筑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咨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并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資相關制度,負責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交工作,參與、協調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八)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參與擬訂相關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組織編制全旗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監督管理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

(九)負責城區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管理的制度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運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規劃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規劃區內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城區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開展城市園林綠化科研工作。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各鄉鎮實施村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工程建設、人居生態環境建設。指導鄉鎮做好農村住房建設,負責全旗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配合鄉鎮做好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發展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建筑節能工作,參與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指導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工作。

(十二)擬訂全旗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制訂全旗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相關標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所屬執法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數字化信息平臺的規劃、建設、應用、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旗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全旗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

(十三)負責規劃區內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全旗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設置技術規范;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主干道店招牌匾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墻上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城區內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對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全旗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公安機關承擔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對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河道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活動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負責受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重大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九)起草旗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編制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的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并組織實施。

(二十一)組織編制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根據自治區關于人民防空建設有關地方性標準擬制土右旗相關配套制度。

(二十三)承擔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等行政審批事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二十四)組織指導全旗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和防災演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

(二十五)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制定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臺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絡、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二十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二十七)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備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二十八)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二十九)負責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民防空設施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十一)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薩拉齊城市規劃區內擅自建房、住改非、私搭亂建等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執法監察管理,并依法進行查處;旗自然資源局負責對薩拉齊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和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進行執法監察管理,并依法進行查處。各鄉鎮區域的城鄉規劃執法工作由旗自然資源部門負責。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8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加掛土默特右旗人民防空辦公室、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根據工作職責,內設辦公室、財審股、基建辦(招商引資服務辦公室)、法制紀檢和督查宣教辦公室、建管辦(村鎮辦)、公管辦、住管辦、人防指通股8個股室,下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房地產和物業行業發展中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住房保障事業發展中心、房屋拆遷服務中心、市政事業發展中心等6個二級事業單位和城建供熱公司、城鎮改造建設有限公司、住建物業公司、房產置業公司等4個所屬企業單位。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科技大街黨政大樓8樓。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015816

6.負責人姓名:馬鑫龍

二、所屬單位職能(二級單位)

(一)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1)機關職能: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各項規定,并組織實施。

2.研究制訂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督促相關單位維護城市的整潔美觀。

3.負責行使沿街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店招牌匾設置(更換)的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在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或者其它臨街空地舉辦展覽、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及公益活動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4.承擔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督查、人員培訓等工作。

5.負責組織全旗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6.負責全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負責建筑垃圾清運、處置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管。

7.負責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并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砍伐樹木、損毀園林綠化方面行政處罰權。

8.負責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負責建成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和店招牌匾的設置管理指導工作。

9.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和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管和行政處罰。

10.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商業經營中的空調器、冷卻塔等設備設施、文化娛樂場所)、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垃圾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11.)負責行使戶外公共場所未按規定取得戶外廣告使用權、設置權的行政處罰權。

12.負責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行為及街頭游醫等的行政處罰權。

13.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規劃區河道(水澗溝大橋至二十四孔大橋段)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采砂、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4.承擔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小區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墻上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15承擔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相當于副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2名,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股級);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0名。下設辦公室、宣教股、法制股、督查股、廣告股、渣土股、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執法三中隊、執法四中隊等10個內設股室。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振華大街原工商局大樓。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82831

6)負責人姓名:王曉波

(二)土默特右旗房地產和物業行業發展中心

1)機關職能:

1.承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輔助職能;

2.承擔依法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及法規政策規定的行政輔助職能;

3.承擔全旗住宅小區物業行業管理行政輔助職能;

4.承擔依法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的行政輔助職能;

5.承擔依法對房地產經紀、房地產估價、房產面積測繪等中介市場執法檢查的行政輔助職能;

6.承擔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房地產和物業行業發展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相當于股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5名,核定單位股級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設辦公室、財務室、公維辦、一中隊、二中隊等5個內設股室。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煤炭大廈13樓。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015841

6)負責人姓名:楊二喜

(三)土默特右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

1)機關職能:

1.承擔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各參建責任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實體質量及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抽查等行政輔助工作;

2.承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3.承擔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實施的行政輔助工作;

4.承擔房地產物業方面群眾來信來訪問題的受理、調查、核實等相關工作;

5.承擔對人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查等行政輔助工作;

6.承擔人防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等行政輔助工作;

7.承擔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相當于股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核定單位股級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設綜合辦公室、質量監督一室、質量監督二室、安全監督一室、安全監督二室等5個內設機構。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科技大街黨政大樓8樓。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015817、8015821

6)負責人姓名:程毅

(四)土默特右旗住房保障事業發展中心

1)機關職能:

1.負責貫徹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具體規定;

2.負責落實全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完善并落實全旗住房保障制度。組織實施政府主導型保障性住房重點項目建設;

3.負責全旗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普查及困難家庭住房保障;

4.負責保障性住房房源收儲、分配、準入退出相關工作;

5.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后期服務、修繕工作;

6.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7.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各類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統計、申報爭取使用工作;

8.負責現有直管商業用房以及全旗直管公房的服務工作;

9.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10.負責旗住建局城市危險房屋鑒定的行政輔助性工作;

11.承擔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住房保障事業發展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相當于股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0名,核定單位股級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設辦公室、財務室、住房保障分配辦公室、住房保障建設工程辦公室、住房保障稽查辦公室等5個內設股室。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振華大街原工商局三樓。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928810

6)負責人姓名:蒙瑞

(五)土默特右旗房屋拆遷服務中心

1)機關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包頭市有關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政策;

2.依據土默特右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全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計劃;

3.負責全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工作制度、征收補償方案、決定公告、征收決定的草擬工作;

4.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現狀調查、公告等工作,簽訂征收和補償安置協議,測算有關費用;

5.負責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測繪、評估、房屋拆遷等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資質審核、選定、監督和委托合同的簽訂等相關工作;

6.負責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具體業務工作指導,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輔助監督和綜合服務;

7.承擔全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等數據的統計和檔案資料的建立與管理,上報全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實施情況;

8.承擔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房屋拆遷服務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相當于股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核定單位股級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下設辦公室、動遷組、綜合組等3個內設機構。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東勝街城鎮改造總公司院內。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807602

6)負責人姓名:侯曉敏

(六)土默特右旗市政事業發展中心

1)機關職能:

1.負責城區道路、橋梁、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和管理工作;

2.負責城區排水排污管線的疏通、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

3.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4.承擔城區范圍內市政道路設施的巡查和監督管理行政輔助工作;

5.承擔城區范圍內地下綜合管廊及市政管網設施的巡查和監督管理行政輔助工作;

6.承擔城區范圍內雨水、污水泵站機柜運行系統管理維護工作;

7.承擔城區防洪排澇的公益服務工作;

8.承擔城區范圍內信號燈運行維護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城區樓宇夜景亮化的公益服務工作;

9.承擔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機構設置:土默特右旗市政事業發展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相當于股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6名,核定單位股級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設綜合辦公室、市政管理所、財務室、市政基礎設施督查室、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等5個內設機構。

3)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振華大街原工商局三樓。

4)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聯系方式:0472-8919630

6)負責人姓名:趙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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